與其說這是一份辯題解析,不如說是我自己對這個議題的manifesto吧。我記得自己高中還活躍於辯論時,就時常對於辯論比賽中量化資料和統計分析的使用頗有微詞,離開辯圈後又圈內的發展與辯論技巧愈來愈不熟悉了(甚至中文能力也有明顯的退化)。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惇旻學長在邀請我寫這份稿子時,特別強調請我不要以辯論的角度來解析這個辯題ㄅ。
去年很榮幸收到來自敝校醫學院所頒發的研究獎助金,進行了種族是否會影響人類腸道共生菌叢的研究,我發現即便在對於證據門檻及統計檢定要求極高的科學期刊,仍然經常將統計分析中的機率與專為分析所建構的名詞視為物理上存在的實體,而這樣的現象卻早自2000年代基因體學發展之初就已廣受批評。我想,辯論當中所遇到的難題也相當類似,即使許多來自人文社科背景的教練及選手對於社會建構論皆已相當熟悉,在辯論當中將性別、種族、年齡、文化等建構視為具備物理本質的現象依然非常普遍。所以,與其厚著臉皮用我差勁的辯論知識針對辯題進行賽事分析,我決定用這個機會淺談我處理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s)的經驗。
身為一位醫學科學的研究者,我一向主張男女二元的性別劃分在生理上是沒有明確界線的。按生物社會學家Troy Duster教授的說法,利用生物醫學、基因體學來鞏固二元性別的研究,往往皆是使用了ex post facto (事後回溯設計) 的手段。換言之,科學家往往係先假設存在二元的性別分類,再去尋找性別決定因子(sex determination factor)。美國科學人在2018年發表了一篇極佳的回顧文章,指出現今的生物醫學已經找到超過數十種會影響性徵發育或性別決定 的因子,顯示性別並非僅由XX和XY兩種性染色體決定,且相當複雜。Stefan Helmreich在撰寫多物種民族誌的專書時,其中一章Homo Microbis描述了生物學定義智人本質的方式如何被神學與社會價值所主導,並以一個寄生菌主導生物孤雌生殖的案例,進一步提問性別分類在生物學領域中所扮演的角色又有多少是以既成的社會觀念所塑型的?
我無意在這邊多談二元生理性別是否存在的證據,只是想強調,即使是在當今的科學界,並不存在生理性別劃分方式的共識。倘若我們真的認同生理性別的劃分應該要回歸更多生理學實驗的探索和分析,那就無須提及以中學辯論競賽來檢視生理性別證據的社會意義有多稀微了。就比賽精彩度以及本辯題的重點而言,如若選手與裁判無法在這點上取得共識,極易讓整場比賽流於膚淺地討論核型、賀爾蒙、性器的展現能不能作為生理性別的劃分依據,導致失去核心爭點。(圖一)
(圖一:我跟惇旻學長的對話紀錄,我把正反方講混了但反正就是那個意思)
在往下細談我對題目主旨的想法前,我想先指明,「我國成年性別變更登記應採自我決定模式」的政策標的是機構化的性別紀錄與個體產生互動的過程,而不是性別經驗的整體。打個比方,儘管在澳洲,猶太教正統派教會中實施男女分開做安息日禮拜的政策、雪梨大學的校園廁所實施男女隔離,出入教會和廁所並不須出示身分證件,因此每位個體在這些環境中所產生的性別經驗,與政府的性別登記絕大多數時候是沒有直接影響的(除了受人挑戰的時候)。
性別與種族同為社會建構的產物,後者卻沒有在中華民國的現行戶政檔案中被刻意做出區分登記(除原住民身分外,雖然原住民身分也不是強迫登記),從此一細節能看出,性別登記對於國家的人口政策必然具備關鍵的政治價值,甚至超越種族登記的意義;但同時也不禁讓人挑戰性別登記存在,對於行政機關是否有其必要性。不過,不論你是否認為二元性別區分具備生物基礎,所謂的性別分類與思想,與種族大類,均是僅在保存於檔案文件中才能有清楚分類劃分的產物。Michel de Certeau 如若談起這個議題,也許會把它稱呼為現代的文本經濟(scriptural economy),主權權力將性別鑄造為可見的、資料化的科學知識,並同時承擔著物化(reification) 的風險,自然與社會對性別角色的規訓息息相關。利用現代的生物醫學來鞏固二元性別分類的歷史,甚至可能是在性別的文本經濟誕生以後之事了,因此關於性別本質的答案,一個躍然於文件紀錄社會生產之外的性別分類,生物學家始終沒能探驪得珠。
(圖二:性別決定因子的多樣性)
Source: Ainsworth, C. (2018). Beyond XX and XY: The extraordinary complexity of sex determination. Scientific American.
https://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beyond-xx-and-xy-the-extraordinary-complexity-of-sex-determination/
一、
Bowker & Star 在Sorting Thing Out一書中詳細解釋的機構化的分類系統不僅不可避免,而且在社會實踐中往往並非中性而獨立存在的。他們指出,分類系統本身不只是對世界觀的一種反映,而且是一種積極的社會建構過程,能夠創造區分並維持社會秩序、成為維繫權力的關鍵工具。在性別議題上,這個分類系統決定了哪些性別身份被視為合法,哪些則不被認可。舉例而言,在部分台灣原住民(如排灣族的adju)、澳洲原住民(以親緣關係來認識性別)及美洲原住民(如:雙靈two-spirit)的社群中,氣質與職業被視為性別決定的關鍵因子,更有許多社會中的性別分類存在三種以上的性別。例如印尼的Bugis族有5種性別、薩摩亞社會並不是以男女來分類、夏威夷部分社群有mahu的性別中性分類等等。這些案例反映了該族群對於社會功能的想像以及親緣關係的遠近,也顯示男女分別在不同文化中並非理所當然,台灣的性別登記制度可能是缺乏文化敏感度與包容性的。
(圖三:分類行為本身就會產生排序和階級化,這是我憑實力滑到的白癡梗圖)
分類系統不僅是外在的分類工具,還塑造了分類對象的身份。性別登記不僅是社會對其性別身份的標註,還意味著個體被納入規範化的行為範疇中,並受到相應的社會期望和法律規範。在台灣的性別登記系統中,這些分類通常局限於二元性別體系,而未能充分反映非二元性別者、性別酷兒、或者無性別/性別流動者的存在。這種分類的後果在於,性別分類不僅反映了現有的性別差異,還創造了這些差異,並且強化了性別角色和社會行為模式。儘管現代社會在推動性別平等方面取得了進展,許多傳統的分類系統仍然繼續限制個體的行為和身份、壓迫來自不同文化對性別與社會角色的認知,使得性別登記成為一個有爭議的問題。Sorting Things Out中提及,任何分類系統都必然存在定義模糊或絕對例外的案例,進而產生系統性的崩潰或分類者的焦慮。更改性別登記模式正是解決系統崩潰的方法之一,然而,更改性別分類的標準使得更多的「例外」(比如跨性別者)能夠被納入二元性別,卻反而可能導致更多問題,比如其他政府機構與民間單位原本對於族群需求與特徵的假設隨之失準,導致更多分類系統的崩潰 (例如: 兵役制度、津帖補助、請假規範、入學資格、立法委員保障名額、性別主流化標準、空間的性別分類等);抑或者即便將登記改為自我決定模式,二元性別的框架依然存在,反而強化了二元性別絕對存在、每個人必須擇一認同的觀點,使得性別少數族群的能見度愈加受到邊緣。
而de Certeau的文本經濟(scriptural economy)概念強調,官僚體系中存在的檔案紀錄、個人資料登記,本身就是透過文件和分類系統來鞏固主權權力。在《日常生活的實踐》(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一書中,de Certeau指出權力機構的分類與書面記錄帶有深刻的社會和權力意味。透過具備權力宣示的檔案登記與書寫,相關機關因此能夠壓抑來自百姓的異議並否定平民的日常經驗。性別登記可以被視為一種書寫經濟的產物,政府往往選擇對於國家從事生產及維護政體穩定的分類方式,進而透過社會制度來限制各類別人群的活動(婚姻、育兒、經濟生產、繼承制度等)。透過政府的書寫和登記,個體的認同如非受到主權權力的認可,就是受到針對其人格和社會經驗的拆解和挑戰。將某些性別身份與對應的行為視為正常或合法,而將其他性別身份邊緣化、忽視。這樣的分類在官僚體系中形成了固化的結構,使得性別不再是一個流動或多樣的概念,而是被強加於每一個人身上的標籤。
二、
對於維持現況反方而言,除卻強調二元性別分類在當今社會所存在的慣性,就社會建構論為基礎的思考方式來說,我想在這邊引用我的分析哲學教授Dominic Murphy的語錄:「我們有時指出某樣東西是社會建構的產物,並不代表這個東西就不是真的;比如足球遊戲是社會建構的產物,但它卻無比真實。社會建構論者真正的潛台詞,通常是想問:這樣的產物有無存在的必要?」,緊接著下一堂課,他又說:「當人們說一件事情是真的,通常是指相信它的真實性對我們有幫助。」Dominic相當一針見血,只用兩句話就點明了雙方論點發展的方向,甚至也可能是終局比較的基礎。
對於正方而言,挑戰二元建構的必要性,無非是利用分類所帶來的相應排序、對跨性別或性別流動族群所施加的制度暴力進行說服。而維持現況反方則應反過來思考,如果性別是社會建構的產物,為何我們寧願相信它是真的?為什麼相信性別分類對我們而言有好處?比方說,當戶政性別登記的標準與社會普遍認知的性別產生歧異,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就正方在意的性少數族群而言,所帶來的影響必然是正面的嗎?以社會穩定性與秩序、可預測性兩個性質出發,或可提供反方有利維持現狀的核心脈絡。
在行政體系中,性別分類提供了穩定性與秩序,使政府能夠有效組織資訊、執行政策並統計數據,在進行社會福祉與醫學研究的數據分析時,或可能確保相關權責與族群社會現狀的界定更加清晰。而官僚制度依賴可預測性,而性別二元制雖然過時,卻能夠提供一種對個體分類的固定框架,使社會制度(如保險費率、婚生制度、空間劃設等)的規範對象與運行更具一致性;而對於有更正性別登記需求的跨性別者族群而言,這種制式化的嚴峻規範也可能產生意外的效益。
比如David Graeber在研究官僚體系如何影響社會行為時,就曾經提出官僚主義的繁文縟節雖然經常限制人民的創新、思考和行為,並降低行政的效率與利益(他稱之為structural stupidity; 結構愚蠢性),但這樣的體系卻不時會觸發某些意外的獲益(surrendipitous bureaucracy)。在跨性別的案例中,嚴峻的性別登記制度雖然造成了更改登記的不便,卻反而促使性別不安或者暴露在社會暴力的跨性別族群主動尋求心理諮商與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協助等等。
三、
如同最初的原始分類是從自我及他者的差異發展而出,所有的分類系統必然產生一種階級化的秩序,比如Bowker & Star就曾以南非種族隔離政策為例,指出種族分類不可能是中立的系統假設,而往往影射社會階級的高低之分;類似的論點和發展心理學證據亦在更早的美國最高法院判決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案中成為推翻「隔離但平等原則」的關鍵 (此處的重點絕對不是有沒有實施性別隔離,社會標籤的分類本身就是一種社會隔離!)。在傳統二元性別中,女性總是被劃分為次於男性的第二性,而其他性少數由於缺乏社會理解,更是被貶為無名的第三性,更改性別登記模式究竟能模糊二元論而帶來平權,還是使得積極性平權措施失靈,更有待辯手的討論。臺灣的新生兒戶政登記對於性別不明嬰兒要求十分嚴苛,不允許家長保留間性新生兒的自主性別決定權,以待成年後透過成長經歷產生對性別經驗的反省和自我覺察,然而這樣的例外在全世界其實相當普遍,並非零星個案。從戶政性別登記的案例也可看出,如若無法服膺於二元性別的登記制度,連個體生命存在被認可的權利都會遭到官僚體系剝奪。
Ian Hacking的循環效應(looping effect)理論則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來理解性別分類如何影響個體及其身份的建構。Hacking指出,當一個新的分類系統被創建並加以實行時,不僅是對現有現象的反映,還會對這些現象產生反向影響。換句話說,當男女的分類系統在所有具備權力的機構(醫學、法律或社會層面)上被認可時,還可能會改變該類別內部成員的行為和自我認知。比如主張性別認同、氣質與行為能夠完全與戶政檔案性別登記分開者,就必然得意識到性別登記對個體認同的挑戰效果很可能是性別焦慮最大來源。對於跨性別者、非二元性別而言,當他們被歸類為跨性別或與自身認同不符的性別時,極有可能扭曲他們的生活經驗以及對政府的關係(比如歷史上被錯誤劃分為歇斯底里症患者的健康族群往往被極化至醫療機構的對立面)。而就男性與女性來說,也將強化刻板印象與性別分工的現象。
採取自我決定性別認可模型可能會進一步加強這一循環效應,允許個人更自由地重新塑造和導航性別分類。它將使人們在法律上認可自己的性別身份,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將促進更多樣化的性別理解。這種能動性可能會導致新性別類別的創建,比如「跨性別」、「非二元性別」或「性別酷兒」等受到認可的新族群,不過即使出現新的類別,可能仍然帶有特定的內涵和期望,就像傳統的二元性別分類一樣,可能依然創造新的性別宰制。
生命政治指的是現代國家如何透過管理與分類生命的各個面向來施加權力,而這些面向曾經被視為私人或個人的領域。性別作為一種分類正是生物政治控制的典型案例,對個體的身體、身份與社會角色進行監控、分類和管理。傅柯認為,現代社會中的權力並非僅來自政府法令的強制性,而是透過機構、規範及日常實踐擴散開來。國家對性別的認定,以及法律上改變性別身份的要求,正是官僚體系中權力運作的典型例證。透過將個人歸類到特定的性別類別,國家控制了個體如何進入社會結構、獲取服務,以及參與各種社會關係。對性別的法律認定(或缺乏認定)進一步強化了國家在定義與管理社會角色方面的權威。然而在自我認同模式下,個人選擇其性別的能力將可能挑戰這種生物政治控制。允許個人自行認定性別將削弱國家對性別化身體的控制,從而改變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權力動態。從傅柯的角度來看,這可能是一種積極的變革,因為它開啟了個體自主的新可能性,並挑戰了對性別分類的僵化規範,並造成國家既有秩序的不確定性。
然而,亦有部分社會理論質疑分類制度與社會標籤與個體經驗的互動是否如此單向,比如許多醫療社會學家認為與其說是醫師給患者強加了病理標籤,不如說是患者與醫師互動的過程主動給予了醫師診斷的空間和契機。性別分類亦同,也許性別並非國家透過登記制度強迫給個體附加的標籤,而是個體從醫學機構、政府機關對性別的定義標準中找到認識、調整個人身分與認同的方式。比方說,即使在採取自我決定制的國家,跨性別者依然積極尋求性別確認照護,這是由於權力機構肯定對他們的性別不安提供緩解的認識論權威(epistemological authority)。
結論
這篇文章中並沒有以足夠的篇幅來處理常見資料與實體論點,也沒有談到性別研究,既是因為我不想以太過辯論視角的方式處理這個題目,也是由於性別理論最重要的工作是還原個體的性別經驗、主體性與對社會常規的挑戰,我認為這樣的課題應該是選手必須自己完成的功課。另一方面,我想在這場賽事應該被還原的主體性,也許更是選手本身在生活當中對他人和自我的體察,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從比賽的體驗中領悟到性別分類並非單純的生理標準或法律規範,而是涉及深層的社會結構與權力動態。在維持二元性別分類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以及對性別少數群體的邊緣化與壓迫之間,如何取得妥協與共識不僅是辯題的核心,亦是台灣當前面臨的難題。因此這場辯論不僅挑戰性別分類本身,更應該質疑這些分類如何塑造行為、身份認同以及與權力機構的關係。
如此說來,也許需根解損的理論發想在這個辯題當中不是絕對的必需品,而比起最終的「損(益)」,在不同觀點與經驗的分享中達成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的嘗試過程才是這場辯論的蕪菁。誠如傅柯在《知識考古學》中所說:「如果那些知識的基本結構如同它們浮現時那般消逝,那麼我們可以確信,人性將會被抹去,像海岸沙灘上描繪的面容,被浪潮悄然抹平。」,我想,在這個時代討論這樣一個辯題,興許便是要捕繪那如浪潮般漲退難以察覺的性別意識形態,以免終有一日我們也如沙灘上的面容一樣,遭到海浪的吞噬。
後記
在初稿完成後,收到了來自許多前輩和朋友的建議,芳賢學長很慷慨地幫我重新編排了段落順序,增加閱讀的流暢性;德瀛學長則在文意不夠清晰的地方給予我修改的建議。至於偉翔學長指出初稿為保留現況的反方鋪陳過少的問題,並建議我明述反方透過更改制度來倒吃正方利益的可能性,這段意見鼓勵我加上了David Graeber的段落,來增拓反方論點發展。
不過,原本想以Mary Douglas的Purity and Danger來評論反跨性別女性主義者對性別空間純化的要求,則是真的沒有篇幅撰寫,否則也不會用比較膚淺的方式來詮釋某些理論,只能留待以後的高人來當我的嘴替。無意中與澳洲的研究生朋友提起我所正在撰寫的這篇雜談,他們則是很意外我竟然沒有明述殖民性的論點、往下深談許多理論的批評、以及針對反方可能的替代制度進行解釋。然而,我覺得也許這篇文章之所以讓偉翔學長讀起來有「飄逸」的感覺,就是因為我不想把所有的攻防、制度、實體論點給講死,而只提供了能夠鍛造論點雛形的素材而已。
原本完成初稿,想著描著大家的建議,興許還能修修補補、臻於完善,但讀完各位評論人精彩豐富的見解和批評,才意識到這篇文章所能做的已然盡矣,剩下的路既是靜待評論者的漣漪藻動,更是在選手的功夫。之所以這樣撰寫,本是希望能讀到持有不同意見的評論,因此也在此誠摯歡迎所有我沒能邀請撰寫評論的讀者,在閱讀這篇文章後與我和其他辯友分享你的看法。
評論
— 在「是」建構外,社會建構論的意義(張子龍)
我總困惑「社會建構論」的意義是什麼?
性別,是一種建構,沒有科學上的證據[1]。而分類和登記更都是權力的展現[2],助長國家甚至個體對自身的控制[3]。這都是真的當然,但不也都是廢話?除了亞里斯多德式的本質主義者,誰不知道所有「概念」都是建構?
噢不對,事實是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畢竟我們還生活在一個絕大多數人都支持虐童唯一死刑的世界。但所以,我的意思是,所以要建構什麼呢?畢竟另一個跟辯題和本文更密切相關的事實是:真正爭點反而在前言就處理完了。
「性別登記與性別環境經驗少有直接影響。」
這當然也是真的,但可見問題並不在人們不明白社會建構而在無法明白這個前提;以及,反過來說,就像Hacking提到,虐童也是被建構的,並細緻分析了對待被建構對象的六種立場和三種被建構的對象:那麼對待性別登記呢?
性別當然是建構的,分類和登記是權力而是控制和規訓,但權力和控制的對面,是解放嗎?一種無政府主義式的抵抗甚至革命?還是熟練地使用著高度精緻和規範化的學術語彙解構規訓?我們該怎麼取捨權力帶來的壓迫和庇護?
在「是」建構之外,社會建構論真正的意義。
[1] 對應原文前言。
[2] 對應原文第一節, Bowker & Star 和 de Certeau。
[3] 對應原文第三節,Hacking 和 Foucault。原文第二、四節則略提及庇護的可能,但也許這樣的重整能幫助讀者更清楚把握原文脈絡。
— 超越性別定義戰的自我思辨 (林芳賢)
從探討議題深度的觀點來看,我完全認同禹岑所談的核心爭點,如果場上的選手都在討論生理性別的劃分有無依據,正方說沒有,所以要改採自我決定模式;反方說有所以現有依生理性別的認定方法無礙,把整場比賽的勝負繫在這一個單點上,對我來說時再把這個議題太過於扁平化了。
反而是去更加省思,這個制度在施行下的象徵意義、具體影響是什麼?這樣的討論脈絡也許不是唯一正確的,畢竟要把論點全訂在定義戰上打贏,也不能說你錯,但設身處地去想,會覺得難免可惜,對於這個議題沒有更加深入的討論,全部賽期結束,感覺也沒留下什麼可以激發自我思辨的東西。
整體上,我很推薦打這個比賽的雙方選手,可以先看看禹岑的這篇文章,再進行比賽的準備,可以補充很多的知識,在這些知識上,去建構更有實益的論點。
— 性別分類與自我決定模式的根本省思(黃脩閔)
個人會認為本篇的貢獻在於挑戰性別分類(性別差異是否存在、二元性別分類有何根據、還是反而是經由分類創造差異、性別分類下如何限制個體),但如果回到對於辯題的影響,辯題是「我國成年人性別變更登記應採自我決定模式」,本篇討論的情形是更根本性的「國家是否應該蒐集性別分配的資料」、「國家能否蒐集此類資訊並成為後續事務分配的依據」、「因為國家蒐集此類資料,人民進而形成標籤強化此差異」的這件事,當然,性別變更登記的前提即在於「國家有此性別分類登記系統」,但最終會不會在本篇預設的討論下,關鍵不會是性別變更登記的要件,而是更前提的「國家應否、能否、有無科學根據進行性別分類的蒐集與登記」。
針對此一答案,認為國家無法的立場,蠻好奇那採取自我決定模式的性別變更要件,有沒有還是距離更好的世界更靠近,還是反而是透過更自由的登記方式強化了原本的框架,也就是前端登記跟後端變更兩者間的論理關係;認為國家可以的立場,正反方似乎同樣可以選擇是否重新形塑台灣的性別登記系統,使其至少不要侷限於二元性別、而是能填寫其他身分、或登記為無性別、性別流動之可能性,往下就會討論到何謂「自我決定模式」的定義,這反而是我認為此篇或辯題解釋應該加以說明的,或本篇可以更有意識地提到「自我決定模式」本身的不同操作可能性,自我決定模式有無預設沿用現狀的性別登記系統、自我決定模式是否仍在二元性別的框架下進而強化性別分類、自我決定模式跟性別分類的標準究竟存有何種關係。
— 狗尾(秦偉翔)
跟禹岑本文所展現出的關於科學與性別的豐富知識相較,我完全是不學無術,為免狗尾續貂、野人獻曝,我盡量只用最素樸的素人大白話語言來聊聊自己的一些思考。
這個題目當中,讓人最直覺想到的軸線應該是圍繞著關於性別認同決定的科學性、社會性,以及相應而生對個別個體的影響,以近年社會實際面臨到的問題來說,最顯著的應該是生理女性與跨女之間在若干議題上的緊張關係。
但我也同樣關切這個題目當中隱含的另外一條軸線,也就是個人與國家之間的互動關係。如同禹岑在本文中也曾提及的,即便肯認某種人與人之間的「分類」在客觀上、生理上存在,也不當然代表國家有必要去知悉、登記、掌握,甚至積極肯認、促成、鞏固這樣的分類。
以臺灣為例,在日治時期對人民登記會講求對於漢人原鄉籍貫的掌握,即便在中華民國時期,也是直到1990年後才取消在身分證上載明籍貫的註記。對當代的我們而言可能很理所當然,覺得這樣的「分類」不被政府掌握也不算什麼大事,但對當時的人們來說可能也覺得進行這樣的登記就是想當然耳的金科玉律。
又好比說若強調「分類」的實用價值,血型作為某些醫療決策時的影響關鍵,也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但一直以來在政府登記個人資訊中不包含這個項目,似乎也不真的影響日常生活。因此,會不會站在一個比較後設的視角來說,性別登記也是個本質上根本被揚棄概念,若是,那麼對於這個題目爭執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而這個思考本身又可以開展很多不同面向的討論。
一來是站在個人資訊自主控制與認同的觀點,有必要讓政府掌握如此的資訊並替我決定自己的認同嗎?會不會本身就是種國家高權某種型態的宰制與壓迫?
二來是國家積極鞏固某種「分類」究竟會衍生出怎樣的影響?在種族與性別平權的倡議中,都會面臨一種聲音是認為應該要模糊化分類、強調所有人都是一樣的,才能促進真正的平等。但也會有反對的聲音認為,正是要先正視差異的存在,才有機會積極矯正一切的不平等,去矇上眼裝作分類不存在,只是一種自欺欺人式的掩耳盜鈴。那麼,由國家積極的去強調「性別」的分類存在,究竟是否有必要?如果有必要,這個分類該是以什麼為經緯?應該如何決定?採取不同的措施對不同群體的人會有怎樣的不同影響?一個性別被模糊化的社會,究竟是會帶領人們走向真正的平等,抑或是提供某些既得利益者道貌岸然的偽裝與假面,都有待選手給予大家一些更為深刻的思考。
— 辯論思維與身分認同的交錯(曾子恩)
子恩才疏學淺,逃避又敬畏輻射性地拆解一個命題的知識深廣,並未真正、完全理解辯題解釋中的每個闡述,故以個人作為非二元性別認同者、喜好常與女性氣質連結的漂亮物件穿著,因此常被自然地以為是順性別女性者的經歷閱讀,基於自身經驗的讀後感。
我很喜歡也感謝禹岑以自身醫學知識說明在生理上目前學界對性別可確切分為二元及其他例外存在存有異議,畢竟相關研究的閱讀對比賽賽手的背景知識門檻可能過高,我也預設自己會看不懂而不想看。想到我過去會跟別人說我是生理女性,但說真的,倘若性別二元的分野誠如國高中生物課所學僅在於性染色體的配對,除了我目測有和沒有的性徵以外,我還真不知道我是否真的是生理女性,也不知道身邊有誰真的確認過自身染色體,可以篤定地說出自己的性別。何況,這樣的框架在現今醫學界而言仍未有定論,那麼規範性別的依據是什麼呢?
誠如其他前輩們所言,就一篇辯題解釋而言,本文對於正反的論述方向的鋪陳與資訊提供較少,但就像辯題解釋透過禹岑豐富的知識與個人生命歷程而產出一樣,要求真空而絕對公平或許是荒唐的;若作為選手可能會覺得靠北,但人類參與其中的活動就是這樣嘛,基於自己對辯論比賽的想像,實在不希望賽場上的事情是絕對公平卻脫離現實的。然而,社會穩定及個人身份認同的建立的觀點,對我而言是非常有趣的。近日我才在煩惱是否要為了未來可能入學研究所的宿舍抽籤資格而遷離戶籍,但卻也直覺地認為身分證背後的戶籍地址欄位是我過去向他人自我介紹時說明的家鄉位置實在讓我安心。對他人而言這是很不切實際、很無用的煩惱,但真實地扎在我心上,讓我好猶豫要不要遷戶籍。即使除了填寫資料以外沒有人會看到,但這是我對自己的認同,在慢慢時間的生活下建立起對家鄉的認同,我好想要有個地方可以紀錄我的認同感,儼然他是被肯定的。
如此,我認為若選手作為順性別者,抑或少有對性別認同的掙扎,你們的懷疑、不安、恐懼也是真實存在的。無需因其政治不正確而羞恥掩蓋,但也請不要因為自身是多數而不願理解和承認目前已知關於性別的科學知識與社會脈絡的巨大影響。即使我因為自身性別探索與認同的歷程,支持自我決定模式登記性別,但或許現在還不是時候,我不想要我更動性別登記後,身邊的朋友是惴惴不安、帶著狐疑跟不言喻的揣測與我互動。理解需要時間,改變也是。
現在的臺灣是否準備好了呢?或許性別登記是很個人的事情,非典型性別者也難與缺乏性別認知的個體建立關係,但貿然的變動是一個足夠、合理、可被接受的理由,以至於阻擋某群人和另一群人的互動減少嗎?我不知道。增加多一點反對的人的暴力現狀,以及他們可能對於非順性別者的影響的相關論述,反方許有一些從理解性別多元而非主張性別二元的價值下有更多發展空間。對於沒有性別二元作為框架依循的觀點我也覺得有趣,如果我活在性別就像是單雙眼皮一樣只是性徵的世界,真不知道自己會長成什麼樣子呢?當然人們可能仍存偏好,就像單雙眼皮的人各有不同受眾一樣,但我們會是什麼樣子,說什麼樣的話,行為舉止會是如何呢?作為從小就學習性別二元的我,這些情境好難想像也好陌生。
最後,我非常喜歡禹岑的結尾作為這次盃賽的導言。高中的我熱衷於辯論,卻也對其無比失望。無論是先射箭再畫靶,先產出推論再回去找是否有對應理論的論點設計,抑或是場上制度配套的失現實感,望文生義地生出比賽定義;我不夠聰明將辯論比賽作為架空的遊戲看待,也不夠有行動力實際在賽後作出行動與改變。如此回看,準備比賽的歷程能帶給賽手及教練團的或許是辯題如何與個人生命經驗、價值觀、眼界交互,或始料未及或潛移默化地讓我們質疑過去的視野,乃至長出新的眼睛,對世界有不同詮釋。對我而言,比起表達技巧、資料整理等,這些才是真實發生在辯論比賽參與者身上的可貴經歷與能力。
— 狗尾2(莊文琪)
受禹岑的邀請撰寫這篇辯題解析的短評,已經不是受寵若驚可以形容的。閱讀完只深刻體認到自己的知識儲備是何等不足。以我的知識量,閱讀起來都覺得有些吃力,更不覺得自己有足夠的文采、背景知識和閱歷可以去評價這篇解析。無論是醫學、生物學、社會學,沒有一個是我擅長的領域,幾經思量後,認為我唯一能做的是以辯論的角度去思考其在辯論場上的應用,或許是我少數能產出的貢獻,也期待能剛好與此文「不以辯論的角度來評析」達成相互補足的效果,並附上自己的讀後省思和一些關於辯論的體悟。能力有限,或許沒辦法提出很新穎或富有深度的見解,只能分享一些很隨性和淺薄的想法,望大家保持輕鬆的心態閱讀即可。
首先會想到是本篇與辯題的關係。在我的理解中,題目全稱為「我國成年人性別變更登記應採自我決定模式」,然本篇討論乃是更前端的問題,如生物學上是否存在二元性別分類、國家是否應蒐集性別分類的資料並以此作為行政的依據等。換言之,其實是在更根本性地討論「性別登記」這個制度是否應該存在。那從辯論的角度出發,第一個想到的是正反方若不認同性別登記制度的存在,則其能否廢除之?廢除性別登記制度是否產生合題性的問題?又或者能否改變既有的二元性別分類系統,以更多元的分類方式取代?如果要,又要如何設計?諸如此類在制度設計上的問題,乃是辯手可以去思考的。其次,就算不在制度變動,在立場上正反雙方也可能會面臨對既有性別登記制度的評價問題,如不變動二元性別的登記模式,正方的「自我決定」是不是也沒那麼「自我決定」?面對性別認同既非男亦非女的人民,正反雙方又會採何種立場?
聊完制度回到利弊的問題,文中提到標籤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這邊我希望能補充另一觀點作為可能的弊害論證――也是呼應「性別作為一種分類正是生物政治控制的典型案例,對個體的身體、身份與社會角色進行監控、分類和管理」的觀點――為何政府需要對個體的身體、身份與社會角色進行監控、分類和管理?記得我在政治學系時,大一必修有六個學分的「行政學」,我對行政學實在是沒什麼興趣,課程內容也相當枯燥乏味,但行政學確實任何政府體制乃是私人組織都無法拋棄的一門學問。其所要處理的無非是對人民的管理,更精確而言,是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中」、「效率」地進行管理。為何政府要對性別進行分類、登記?部分原因無疑是為了方便管理。
我覺得這件事情特別有趣的地方在於,這往往是辯論場上不喜歡、不擅長談論的問題,因為它不「美」,也不好論證,但在現實生活中無處不在。說白了,「方便」兩個字何其重要,長期以來都是政府行政上不可能忽視的。因為方便代表的是錢、是效率,也代表在固定的經費資源下政府能做的事情多寡。錢和效率,辯論場上可以不重視,但國家不可能不重視。所以政府有無數為了方便管理而設計的分類,自然也有分類下產生的缺失,如低收入戶門檻所產生的邊緣戶就是常見的例子。二元性別登記制度的存在或許也有政府方便管理的利益(不採自我決定模式亦然)。當然,我們也不可能為了方便管理就犧牲人民所有的權利(雖說有些國家確實是如此的)。長久以來,行政學上對於效率和公正的拔河一直都存在,如果辯論場上能將這些實務拿到台上討論,我無法保證會很有趣或精彩,但我會欣賞你的嘗試(自然了,也不能排除二元性別根本就沒有比較有利於政府行政管理,那也會是一個很有趣的結論。)
在帶比賽或裁比賽的過程,我能理解「性別不安」或「非二元的性別論」對許多人可能難以體會或共鳴,因為在他們的生命經驗裡不曾體會過。從辯論的角度我會給你的建議,除了廣泛的閱讀以外,思考跟體驗也很重要,從自己的生命經驗中尋找類似的感受,會發現在成長的各個角落也可能存在那一剎那的情緒,能幫助你帶入、理解這個題目。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說,我曾看過有人說,憂鬱症是你的身體在告訴你它受夠了這個身份,我當下確實有了共鳴,我感受得到身體在尖叫著;我曾在我媽帶我去穿耳洞的時候,聽說穿了耳洞下輩子會繼續是女人,並沒有半分猶豫地覺得「好啊,我喜歡當女人」沒有理由、無關乎任何損益,女性沒有比較好、沒有比較輕鬆,單純就只是――我喜歡身為女性而存在的自己,我喜歡自己的身體。那一瞬間我思考,這就是覺得自己屬於什麼性別的感受嗎?當然其程度難以比擬,但跳脫辯論回到自己的生命經歷,這一切也沒有我們想像中那麼遙遠。性別與我們每個人都相關,就算你原先沒有感受到。嘗試去思考性別對自己的意義,相信能幫助辯手更好的操作這個題目。
再分享一下在我個人的讀後感,這篇文章讓我想起兩段話,一段是《使女的故事》中所說:「『正常』不過是你所習慣之物,現在也許看起來不正常,但過一段時間之後,一切都會變為正常。」另一段是電影《秘密會議》的台詞:「有一種罪是我最害怕的──確定性。確定性是團結的敵人。確定性是寬容的死敵......我們的信仰是有生命的,正因為它與懷疑攜手同行。如果世界上有什麼事是確定的,而沒有任何懷疑,就沒有神秘了。因此,也沒有信仰的必要。」我不覺得有所謂的「正常」,「正常」很多時候不過意味著「常見」,而非「正確」。若沒有時刻保持懷疑,永遠對認定的事情保持十足的確定,那我們的社會終將缺乏生命力,繼而停滯不前。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學習、思考和辯論,去努力看見不容易看見的事情。質疑既有的「正常」、質疑現況,甚至質疑自己,都是我們應有的能力和使命。
最後,我非常欣賞本篇不從辯論的角度出發、不拘泥於題目設計的思維。雖然這或許會讓準備比賽的人在閱讀和轉化上更加困難,但我相信這是值得的。這並不是意味著辯論的角度不好或不正確,相反地我始終認為辯論的思考習慣帶給我在各種層面上莫大的助益,但它應該是一個工具,而非一個牢籠。你應是「多了」一種思維模式,而非反過來被這種思維模式給限制,變得「只能」以辯論的形式思考,那就真的本末倒置了,甚是可惜。我始終相信觀察、吸收、體會、轉化,是辯論人――或者應該說所有人――都應該去努力的功課。我們需要記得,每個個體都是有血有肉的故事,不只是資料夾中的一張紙、一辯稿中的兩行字。學會以辯論之外的角度思考問題、閱讀資料、走入辯題之中,「保持人性」,不僅有利於轉化成辯論場上的表現,也有利於內化成自己的知識儲備,在離開賽場後也能走得更遠。
批評與反駁
Rejoinders
— 左派理論的失語與憂鬱(陳威屹)
看完禹岑寫的辯題研析,不禁佩服他對理論的掌握程度與批判力道。近年來,跨性別者的議題可謂沸沸揚揚,而我個人的立場也相當認同開放免術換證等相關性別平等的規定。但與此同時,回到政策與社會運動的面向,我們也必須誠實地承認:左派理論的語言雖然鋒利、優雅,卻難以抵達公共生活的現場。
Judith Butler 在 2024 年出版的新書《Who’s Afraid of Gender?》中,已全面系統地針對「性別意識形態」的全球反動浪潮進行剖析,書中不僅詳述此術語的天主教起源、國際傳播途徑與右翼共同體的戰略結盟,也延續她長年對性別作為社會建構的捍衛立場。然而,我們發現在 2025 年的此時此刻,她卻仍必須在川普反跨的時刻發表〈This is Wrong〉一文,一再重申這套立場,彷彿這些論點從未被聽見,也從未發揮實質效力。
此現象不僅反映右翼論述與政策操作的侵略性與迅速滲透力,也反映出左派理論生產所面臨的失語困境與現實隔離:即使有 Butler 這樣深具影響力的思想家,能以極高密度與清晰度揭露威權敘事的危險結構,這些文字卻仍主要流通於左翼社群、學術圈與自由派媒體的內部循環中,而無法轉化為有效的公民動員或跨階層的共感連結。當社會上許多人正在問:「我的小孩該不該上性別平等教育?」「我能不能說 『生理女生』這個詞?」「跨性別女性到底是不是女性?」――左派往往無法給出清楚、情感上可接納的答案。相反地,右翼則迅速給出一種可感、可視、可憎的答案:「這些人不是真正的女性,他們是威脅你家庭、文化與社會秩序的他者。」
Wendy Brown 在〈左派憂鬱〉(“Resisting Left Melancholy”)一文中批評,部分左翼理論與運動陷入對過往政治黃金時代的哀悼與依戀,導致其批判無法轉化為當代實踐。Brown 指出:「左派憂鬱者寧可守住對革命政治純粹性的依戀,也不願面對其當代條件的複雜性與妥協需求。」這樣的情緒結構,其實正呼應了右翼所動員的「憤怒鄉愁」――一種對過去榮光的想像式挽歌,不同的是,左派將其情感指向「失去的進步」而非「被污染的國家」。
在這種情感結構下,左派理論雖在論述層面展現批判的鋒芒,卻往往無法對應群眾日常經驗中的恐懼、焦慮與失控感。學者陳佩甄便曾指出,從殖民時期以降,台灣與韓國,甚至是東亞的右翼動員,早已轉向「日常事件化」的模式,也就是藉由日常生活的情緒控制與單一事件的敵人形塑,將每一個個體動員起來。重新回到Butler 的〈This is Wrong〉中,在其分析中確實揭露了國家如何動員生物學與情感以操控性別秩序,但對於「為何這些策略有效」、「它們如何與庶民的情緒結構接軌」,卻著墨甚少。以辯論人的術語來說,這就是打著高空卻未見任何實然解決力。
回應禹岑在文末所提及的「互為主體性」的可能,我認為在這種情緒流的對撞中,跨性別者始終無從進入「互為主體性」的想像空間。他們在左派論述中被視為理論證明的一部分,是性別流動性與社會建構論的具象例證;在右翼話語中則是被懷疑、被歧視、被當作公共危機來處理的象徵。在這兩端,他們都無法以有情感重量、有經驗正當性、有倫理位置的主體登場。左派的理論失效,使跨性別者的經驗無法進入主流公共感知;右翼的敘事攻擊,則將其身體與存在客體化為恐懼來源。他們無處可去,無人代表,無人為其創造想像未來的位置。正是在左派對情感政治與群體經驗的忽略下,跨性別者被推向右翼情緒結構的祭壇上,反覆被當作社會焦慮的替罪羊。
進一步言,如果沒能回歸到解決力的務實、損益比較的精打細算,終究無法達成真正的說服。在此可以進一步借用 Sara Ahmed 對「情感導向政治」(affective orientation)的概念,來彌補這一空缺。Ahmed 主張,情緒不只是個體經驗,更是被組織起來的社會結構。而右翼能有效動員「恐懼」、「憤怒」、「厭惡」、「鄉愁」,是因為它將這些感受連接到一個可辨識、可指責的他者,並提供了一種回歸秩序的幻想。左派若無法藉由客觀的利弊比較,回應這種「我為何感覺到不安全」的主觀感受,就無法真正介入情感政治這場戰爭。如果左派持續將政治理解為一場語言上的鬥爭,將群眾視為理論尚未說服的對象,而非情感中尋求安全的主體,那麼酷兒政治將永遠無法擴展其想像力,更無法抵抗右翼的敘事收編與暴力政策。恰如多數論者對Judith Butler《性別惑/亂》(“Gender Trouble”)的批評一樣,或許1990年代的性少數就已經能在論述上出櫃,但真實世界的困境從未被解決、始終被懸置。
因此,酷兒理論與進步政治的未來,不能再僅停留在揭露國家暴力或批判治理技術的層面,更要進一步思考:我們如何在理論上與情感政治對接?如何與那些對未來感到焦慮、混亂與失序的人對話,而非將其視為「落後群眾」?若無法回答出這些問題,只怕這一場辯論比賽也不過是技術性的紙上談兵罷了。
辯論或許提供了一個遊戲場,讓正方可以像憂鬱的左派一樣,幻想一個烏托邦的理想世界。但很抱歉,這只是一種理論上的潔癖,實踐上的無力。無從破除這種幻想敵人之前,不是我們不願讓台灣的跨性別者過得更好,而是我們根本無力讓台灣的跨性別者,不被右翼的恐懼所迫害、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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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辯手看本篇辯題解析—精神醫療、性別檢查與互為主體性(金哲安)
禹岑的解釋本文以銳利的理論語言解構性別登記的政治意涵,我想這對辯手來說絕對是值得一讀的。但同時,作為一個半年前才打過一樣辯題的選手,也做為一個跨性別者本身,我想多嘴幾句。
辯場上,反方常透過變動性別變更的要件來規避弊害,但反方若想改採弱醫療模式,那就勢必得要釐清在身心科的醫療現場,求診者面臨的到底是什麼樣的「評估」,這樣的評估如何可能有效?這是我覺得在辯圈關於性別變更與精神鑑定的討論中非常缺乏的。
而如果反方想要改採證據自由主義模式,那麼所謂「社會證據」是否落入傳統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如果實然上有,反方如何扣回性別登記在政府管理或福利政策上的目的,在應然的評價上做翻轉,我覺得都是可以再思考的。
此外,禹岑花了絕大部分的篇幅在解構性別登記的理所當然,但我們(或反方)可以進一步的去思考,對社會中不同的性別少數族群而言,現在這個當下去討論變更性別登記要件,是否必然是一種解放?進步派在推動社會運動的同時,若是不能同時顧及權力主體,那這樣的論述必然會是空洞的。
原文在透過文本經濟的理論,說明國家的性別登記形成了固化的結構,限制了人們對性別的想像,但這或許忽略了大眾跟官僚體系的性別登記制度之間互為因果的關係,社會對性別固化的想像往往同時也形塑了官僚體系的制度。
我的顧慮是在社會對二元的生理性別的盲信依然存在的前提下,若是政府的性別登記對大眾來說不再「可靠」,那麼在廁所等依性別分類的場所,性別檢查的基準是否就可能回歸刻板印象,反跨者的某種「I can always tell」的幻想是否就可能取得正當性,反而導致不符合刻板印象的人(不論男女順跨)受到排除與歧視?那種「長相陽剛的順女被當成跨性別趕出廁所」的鬧劇就是可能的樣態 [1],不僅如此,這種性別檢查回歸刻板印象的現象很容易被簡單的歸責到跨性別族群頭上。文中所述的那種「性別登記」與「性別經驗」不一定掛鉤的現狀,有沒有可能就是人民對一個固化的性別登記制度產生信任的結果?
更有甚者,社群媒體一波又一波關於性別變更要件的討論,無疑是將跨性別族群推上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 [2],在法院判決見解已經基本形成弱醫療模式共識的這個當下,討論性別變更要件的法制化,究竟是在促進平等,還是再一次激化對跨性別族群的恐懼,甚至將我們社會的推到更邊緣,難謂無疑。這點值得所有正方和想要打「完全廢除性別登記」的反方思考。
對某些跨性別者(通常是二元跨)來說,一張「符合其認同的證件」本身可能就具有一定的意義,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一個完全自由的性別登記可能會是消解這個登記本身對跨性別者的意義,或是緩解其焦慮的工具,如果是,這樣的現象又可以被怎麼評價,我覺得是值得再多討論的。
最後,我想試著談談文中「互為主體性」對我來說的意義。或許我對這個專有名詞的理解不一定準確,但實在是受夠了辯手在場上用一些隔靴搔癢甚至製造恐慌的報導或社論來論證立場了,我衷心的期許在辯場上,雙方選手可以理解、傾聽並聚焦在對跨性別族群真正有意義的經驗與問題上,或許這才能達成像威屹學長講的那樣「讓跨性別進入互為主體性的想像空間」吧。
[2] 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一下伴盟去年十月左右的文,連伴侶盟這麼大的組織都被噴到鎖留言然後鼓勵大家不要看社群媒體,就知道下面那時候罵得有多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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