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謝謝台灣辯論資訊交流平臺邀稿,雖然已經不以「辯論人」的身分出現在盃賽現場多年,仍有機會將所學和過往幾年工作經驗結合,對2025年司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切中時代需求的辯題「網路實名制對臺灣社會利大於弊/弊大於利」提出個人觀察,不勝感激。
為不礙於高中同學們於賽場上盡情發揮,某些政策、制度雖個人已有既定觀點,但作為潛在的辯題準備參考,本文將盡可能不擅下定論,也強烈建議辯士們不宜引用此文作為立場斷言,更縝密、嚴謹的學術專業意見不勝枚舉,期待同學們廣泛涉略,再形成可以說服自己、團隊的論述,合先敘明。
貳、辯題解析
一、何謂「網路實名制」?
這無疑是正反雙方必須在前階段優先釐清的定義問題,包含「網路」範圍為何,以及「實名制」到何種程度,才不至於在後階段各說各話,互相以最極端方式比較,而失去辯論政策性命題的根本立意。
「網路實名制」的討論並非近年才獲熱議,自Web 2.0時代起,終端使用者(end users)皆可在網路上發表內容、進行互動後,仇恨言論、性暴力等對社會有害內容層出不窮,近期臺灣所關注的各類詐騙樣態,亦有論者期待透過「網路實名制」追溯加害者,提高追回款項、釐清金流的機會。
事實上,臺灣現在並非沒有「網路實名制」。舉凡日常登入網路銀行進行操作,無一不是與現實世界中,屬於自然人、法人的銀行帳戶連動;抑或申請成為外送駕駛,必須先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供Uber、foodpanda查驗皆屬之。
當然,我想同學們將在賽場上交鋒更多的,恐怕還是註冊社群平臺,進階者包含租用網域、架設伺服器,是否也需要以個人之身分訊息綁定,畢竟近來的刑事犯罪、民事糾紛多起源於此,也更有利於進行後續的弊害計算。
然而,社群平臺也並不是完全沒有實名制,譬如要在Meta旗下的Facebook、Instagram等平臺,向包含臺灣在內的使用者投放「社會議題、選舉或政治相關廣告」,必須要先進行身分驗證,廣告主的資訊也會出現在該則廣告上。此政策的緣由相對單純,即不該讓非本國籍之人、組織、資金藉由社群媒體廣告影響當地選舉、政治議程,試想如果今日為臺灣選舉,中國、俄羅斯或任意國家富豪,竟可瞄準臺灣Facebook使用者推送支持特定候選人的廣告,後果不堪設想。
也因此,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在2023年修正第51條,要求所有有「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之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但也因此,Google即在我國2024年總統及立委大選時,宣布禁止所有在台灣境內的選舉廣告服務。
值得進一步區辨的是,Meta對「社會議題、選舉或政治相關廣告」的實名制要求,其實早於臺灣修法,若不考量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後所受到的外界壓力,或可稱作是該公司的自發性政策要求;但Google在臺灣立法規範要求實名制後,選擇直接放棄選舉廣告市場,是否全歸因於變動產品不易、無法合規不得而知,但或可理解為,政府要求國際科技大公司落實實名制尚且困難,更遑論促使其他網路服務提供者配合,進行更廣泛、全面的身分驗證政策?
又,進行實名制的「網路」範圍該如何限制?部分網路服務,事實上即是以匿名作為特色賣點(譬如加密貨幣交易),如果強制進行實名綁定,更可能有過度干涉隱私、尊嚴的風險。試想一個以LGBTQ+為主要受眾的交友軟體,註冊帳號前一定要提供身分證明,豈不形同使用者被迫向某科技公司出櫃,以及有政府隨時能得知個人性傾向的風險?
以及,註冊個別網路服務如果需要實名制,一般瀏覽網頁是否需要?實名制固然可以一定程度遏阻韓國「N號房」、臺灣「創意私房」再發生,並加速追緝性暴力加害人,但在是否接受網站使用瀏覽者Cookie,皆應經使用者積極同意的今日,何以要求民眾瀏覽各論壇、影音網站都先行實名驗證,則不無疑問。
二、利弊如何衡量?
可以想見,正方將積極舉證多個曾經因網路匿名特性,發生於臺灣社會的不幸事件,舉凡2018年的「關西機場」虛假消息、網路詐騙卻無法追回受騙款項、網路霸凌導致身心受傷等,都有可能因為網路實名制,而不再讓悲劇重蹈覆徹,或受害者至少獲得補償。
然而,必須慎思的是,為了維持網路「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積極、全面推動包含實名制在內的網路管制,正是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所倚賴之「正當理由」。
相較臺灣社會所信仰之民主、自由、法治國精神,我們是否能信賴特定政黨、政治領袖謹慎節制權力,而不會濫用網路實名制後所取得的資料,以維護社會安定、政治和諧之名,對網路使用者的異議言論加以關照,甚至對其網路足跡進行如白色恐怖時期的調查分析,我們無法預測,但南韓尹錫悅濫權戒嚴之例,殷鑑不遠。
本文猜想,反方除了高舉隱私、言論自由大旗(實名制勢必會導致部分吹哨者感到懼怕、壓迫,進而沈默;又或幾年前,辯論圈流行的「黑特辯論」Facebook粉絲專頁,可能更容易讓辯論圈先進想像,某些類型言論將不復存在),但不可避免的是,這些退讓的基本權利,都恰恰是正方認為在避免不幸重演、保障民眾權益前提下,可以犧牲的。
因此,反方或許更應積極論證,為什麼網路實名制或許不是避免這些弊害的唯一解方,或甚至根本不是解方。具體舉例,Facebook的廣告驗證,除了以個人身分上傳證件(別忘了,證件也可能造假,審核的可能是Facebook外包廠商、AI系統,也不會與臺灣戶政資料連動),還可以藉由「驗證組織」方式,讓個人隱身於團體之後,縱然檢調單位如何用力查緝,最終也可能落入一團迷霧之中。
參、辯題準備提醒
利弊比較的判準究竟如何拿捏,猶記得過往學長姐指導論點、準備比賽時,偶有提及「拉價值」,最好三辯曉之以理、結辯動之以情。然而,政策性命題更不可忽視現實世界的可行性與相應成本。因此,本次辯題中的「臺灣社會」也同樣值得正反雙方重視,不僅應聚焦臺灣脈絡,更應將自己置身於網路政策擬定的兵棋推演中,細思臺灣作為小國,其市場利益在所謂科技巨頭眼中,坦白來說既不龐大,也並非關鍵,遑論要起到歐盟一令之下,美國公司願意勉強服從之效。那麼,我們一廂情願的政策,真的能做得到嗎?
另一方面,前美國總統Bill Clinton曾不以為然,表示中國管控網路世界,彷彿試圖「將果凍釘在牆上(nailing Jello to a wall)」,終究不可能阻擋人民言論、思想百花齊放,但後者卻做到了。而如今風行於臺灣青少年間的「小紅書」,也正是掌握了使用者的手機號碼(這是另外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綁定手機號碼算是實名制嗎?君不見如今eSIM發達,各國門號其實唾手可得),加上寬無邊際的禁詞審查,或許能嚇阻網路使用者的醜陋心思,但真的是我們想要的祥和社會嗎?
最後,本文作者有幸在過往幾年代表所謂美國科技巨頭,第一線參與和臺灣政府機關的網路政策協調,對許多面對挫折,仍堅持不懈、努力改革的民間團體、公務員深表敬佩,但也注意到少部分政策利害關係人,似乎僅憑網路上的都市傳說、流言臆測,擅加推斷網路運作的方式,而使原先立意良善的政策主張淪為空談,實在相當可惜。本文非常期待經歷此次司改盃淬鍊的高中同學們,不論是對科技政策、公民社會,還是臺灣民主發展有熱忱,都能持續學習、跨領域探索,並嘗試將辯論技巧運用在賽場以外,這也是我看著許多正在為臺灣打拚的辯論圈前輩背影,最有所感而悔無早日知曉的感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